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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金的发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统一低保规范化操作的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程序公开公正,实行城市低保听证制度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制度,通过群众积极参与,杜绝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开展听证工作,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听证人员库。听证人员主要从乡(镇)挂点领导、蹲点干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低保户代表中选择,人员库一般不少于30人,实际参与听证人员不应少于20人。对听证人员要定期组织学习,使其熟悉低保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二是完善听证程序,严格按程序听证。首先由户主或家庭其他成员陈述申请低保理由。其次由社区低保专干通报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第三为听证人员现场质疑。听证会人员根据申请人陈述、社区低保专干通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质询,申请人和低保专干答疑。第四是无记名投票。由参与听证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讨论,然后无记名投票。工作人员当场唱票,有三分之二听证人员投同意票的通过听证。三是公示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要及时公示通过听证人员。结合评议开展的,听证结果可作为社区居委会审查的初审结果,要将对象户主姓名、拟保障人口、拟定金额、申请原因及详细家庭住址(门牌号)一并进行第一榜公示。
二、坚持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对象签到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我市从2010年7月起建立低保对象签到制度。低保对象每季度在所在社区居委会集中进行一次现场签到,签到时由乡镇民政所派人把关,确保不走过场。低保对象凭身份证、户口本、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金领取存折按规定的时间(季度末月20-30日)到所在社区低保签到册上签署姓名(不得找人代签),并加盖章(或手印)再次确认,同时向乡镇民政所和居委会反映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化情况,如实申报在此期间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为低保核查提供基础。低保工作人员据此在低保对象的低保证上加盖审验章并签具审核姓名及审核时间,对没有按时签到的低保户,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进行调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切实做到不签到不审核,不审核不发放低保金。对二次不到社区居委会按时签到的,将停止其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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