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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科学管理,维护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根据《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各乡镇将原形成和保管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向市档案馆移交,由市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各乡镇(昄大、黄柏将2000年以前)所有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向市档案馆移交进馆。
二、移交时间
移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各乡镇具体移交时间见附件《各乡镇全宗号、进馆时间表》。
三、移交要求
1、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婚姻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事关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认真组织开展清点核对工作,确保档案完整齐全移交进馆。要落实有关人员,明确责任,对照婚姻登记簿,逐本案卷、逐页认真细致地核对。在清点核对中若发现档案缺少或档案登记表中有效印章,各乡镇应认真组织排查,努力寻找并完善手续,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2、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必须按案卷质量要求整理好。案卷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备考表应填制完整、规范,字迹耐久、工整、清晰。备考表中“立卷人”、“检查人”必须填写,“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全宗号见附件,案卷号从“1”号起用阿拉伯数字流水编。一卷不超过50对登记人,卷内按登记人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封面题名为“结婚登记档案”,案卷统一在登记表的上方三点一线装订,装订后装入婚姻档案盒保存,对破损的档案要进行修裱。档案盒、封面、封底、卷内目录统一到市档案馆购买。
3、移交工作必须按指定的时间移交。为使档案上架管理有序,各乡镇移交必须按指定的时间移交,不得提前,不得滞后。
四、移交手续
1、各乡镇应编制《婚姻登记档案案卷目录》随档案一起向市档案馆移交。
2、市档案馆与各乡镇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存市档案馆,一份存镇档案室。
五、撤并乡镇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工作
根据《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撤并乡镇的婚姻登记档案必须移交进馆,移交工作由代管其档案的乡镇负责,具体为原占才、新建乡两乡婚姻登记档案由新岗山镇人负责移交,原张村乡、界田乡由张村乡负责,原香屯镇。潭埠镇由泗洲镇负责,原新营镇由银城镇负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7522650(市档案馆业务科)
附件:各乡镇全宗号、进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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