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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德兴市民政局文件
德民发[2009]05号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年审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工会:

为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德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城市低保年审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200812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接受年审。

二、年审日期

2009 34日至615止。各乡镇于54日前将年审表等材料交民政局低保办,市局将在515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将责令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审批。

三、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子女大学毕业,家庭有经常收入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六)有小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四、年审程序

1、低保对象家庭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年度内家庭及其成员的的基本情况、年审前一个季度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情况、《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需继续享受低保的续保申请书,提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2、乡镇民政所收到年审材料后,及时组织乡镇和居委会两级入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连同年审材料报年审主管部门审核;

  3、 年审主管部门收到年审材料后,立即组织抽查,并对接受年审的低保对象作出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

  4、对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由年审主管部门核定其家庭低保金额,并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办理低保金额增减变更手续。 同时,在《低保证》内加盖年审戳记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收回《低保证》,并取消低保待遇;

  5、对低保对象的年审结论,由年审主管部门通过社区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职责

对低保对象的年审工作,是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的主动行政行为,每个低保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年审。对于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年审不合格,并取消其低保对象资格。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重新办理低保续保申请审批手续。

负责年审工作人员,在年审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德兴市民政局文件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低保 年审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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