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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府办字[2006]24号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茅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德兴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德兴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十一五”期间要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基础上开展县城和乡镇设标工作,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县乡镇地名设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做好我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意义

    地名标志是城镇的“名片”,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准确的地名导向,可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交往提供方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增加效益。因此,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是提高城乡形象、服务经济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地名设标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工程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民政厅地名设标工作要求,2006年要完成建制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我市今年要完成5个建制镇地名设标工作,2007年要完成6个乡地名设标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德兴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胡品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晓秋、民政局局长卢春英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汪观养、建设局副局长汪根富、交通局副局长祝桂林、财政局副局长黄保民、工商局副局长姚雪根、质监局副局长叶百荣、国土局副局长罗远辉、物价局副局长夏顺泽、文广电局副局长张国梁、民政局副局长吴先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吴先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城乡地名设标具体事宜。

    四、工作要求

    1、泗洲、花桥、海口、新岗山、绕二五个建制镇相应成立地名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政府驻地地名设标工作。设标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负担,也可多种途径筹资资金,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但绝不能搞摊派,向群众收费,增加群众负担。

   2、各镇对政府驻地街、路、巷进行清理,造册登记,绘制街、路、巷地名示意图,对没有命名和新建的道路,要及时做好地名命名工作,地名命名必须充分尊重民意,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含义健康、内涵优美”的原则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由乡镇政府提出命名更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坚持质量、功能、成本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设置地名标志,在布局上,要做到位置突出,疏密适度,指示功能明显。实地设置位置,主要以街、路的宽度而定,标牌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可竖立单杆双面牌或单杆单面牌,无法竖立单杆标志牌的可设置安装在墙上的单面牌,巷牌统一为单面小牌,设置数量主要依据长度和实际情况确定。初定设置位置、数量、牌型直接标绘在街、路、巷地名示意图上,统计表和示意图交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审核。

    4、地名标志牌统一由市民政局安排制作,地名标志牌制作,严格按国家标准统一规范标牌的规格、书写和拼写等标准,确保地名标牌质量。

    街、路标志牌规格:1000×250mm、900×220 mm;巷牌规格:450×150 mm。标牌底色:东西向为蓝色,南北向为绿色。

    5、地名标志牌安装。洞穴规格:50×50×60 cm,沙石水泥材料,425标号水泥,1袋水泥配3个洞穴。安装时,单杆路牌必须做到垂直端正,采用吊线水平,标志方向不能错位,混泥土填塞紧密,巷牌安装高度2.53米,水平、牢固。

    6、为了加强地名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地名标志建设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市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德兴市地名标志管理规定》,确保地名标志有序管理,依法管理地名标志。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维护地名标志的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维护。

    五、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15日5月31,五个建制镇做好摸底调查,地名命名更名,街、路、巷统计,实地设置标牌位置,绘制镇区地名示意图。

    26月1至10日,地名统计表和地名示意图交市民政局审核。

    36月118月6,地名标牌安装到位,各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48月79月1,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报上级部门。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地名标志设置 方案 通知
抄送:上饶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地名办;德兴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市委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
抄报:
共印100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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