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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07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2007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先进单位设5个。
(二)单项奖。设3项,每项2个。项目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工作、“三院”建设与管理
二、评分办法
(一)综合奖和单项奖分别按照相应的细则进行评分。计分采取百分制。加分按加分条件进行,扣分最多扣完当条的分值。
(二)评选坚持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评分各股室要提供明确的加、扣分依据。
三、加分条件
(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各乡镇民政所。
(二)加分项目。单位获民政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部级表彰的加2分,获上述领导机构的办公厅表彰的加1.5分,获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的加1.5分,获上述领导机构的办公室表彰的加1分,获地区民政局、德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的加1分,获上述领导机构的办公室表彰的加0.5分。
(三)工作经验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的加4分,书面交流的加2分;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的加2分,书面交流的加1分;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的加1分,书面交流的交0.5分;被市局《民政简报》转发的加0.1分。
四、取消评选资格的规定
(一)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综合奖和相关单项奖的评先资格。
(二)辖区范围内民政系统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不予以评选综合奖和相关单项奖。
五、评选程序
(一)自评。各乡镇民政所进行总结自评,于11月30日以前向市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提交自查报告、自评分、加分依据。各民政所的工作成绩和统计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二)初审。市局各股室依据评选细则进行评分,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汇总。
(三)审定。经确定无误的计分,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按照计分排名评出综合奖和单项奖获奖单位。
附件:2007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2007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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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目 标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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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评审团制度和监督员制度,坚持上户调查、“三榜公布”。(1分)
2、家庭收入核定准确,手续办理及时,上门调查记录完整。(1.5分)
3、各种表格填写准确清晰,档案完整,管理规范。(1.5分)
4、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每月检查一次,作检查记录,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应退尽退,应保尽保。(2分)
5、乡(镇)、居委会全部实现联网,有专人管理电脑设备,并及时更新信息。(1分)
6、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养的五保金1800元以上,分散供养的五保金1200元以上。(1.5分)
7、按时完成五保对象的核定、档案整理工作,并将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网。(1分)
8、敬老院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1.5分)
9、无重大上访事件和其它现象事故。(1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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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灾救济工作
1、备灾工作。乡、村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和协调,提高灾情预警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灾情信息员作用,全面提高群众减灾,救灾意识。(2分)
2、救灾工作。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灾情信息(核灾、报灾)报送快捷、准确;灾民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积极稳妥地推选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管理规范,灾民倒房重建完成率100%,春荒、冬令救济规范有序,灾民和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排(3分)。
3、社会捐助工作。根据灾情能够适时做到救灾捐赠工作;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收救灾和社会捐赠款物做到登记造册、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及时发放。(2分)
4、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各项救灾款物管理规范,做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无抵扣、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3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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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
1、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创建活动。(2.5分)
2、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完善村落社区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村落社区建设的投入。培育发展村落社区组织,健全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星级村落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5分)
3、城市社区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积极推进“八进社区”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创建经验。开展街(镇)居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做好社区信息的录入工作。(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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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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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抚工作
1、抚恤补助经费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抚恤补助经费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1.5分)
2、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与所在乡镇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数不少于享受抚恤补助对象总人数的30%。(0.5分)
3、及时足额落实抚恤补助新政策新规定,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1分)
4、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优抚医疗政策及享受对象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公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对象的定额医疗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450元;每名优抚对象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健康档案;为发生大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及时报领大病求助经费。(2分)
5、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按规定办理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补助手续,优抚对象建(修)住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新建、改建房屋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标志牌。(2分)
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市政府规定及时、足额兑现。(2分)
7、落实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分)
8、光荣院软、硬件建设达到省厅有关要求,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0%。(1.5分)
9、按市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优抚双拥有关材料、数据、表格。(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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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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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福利工作与救助工作
1、本年度申报“三院”项目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2分)
2、供养对象经费足额落实到位。(4分)
3、加强“三院”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无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4分)
4、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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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间组织工作
1、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5分)
2、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分)
3、做好社区民间组织调研。(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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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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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划地名与边界管理工作
1、8月底前完成本乡镇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并上报市局。(3.5分)
2、10月底前完成本乡镇政府驻地的地名设标工作任务。(3分)
3、严格按程序申报办理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变更手续。(1分)
4、协助市局完成德玉线和德弋线的边界联检工作。(1分)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边界纠纷。(1分)
6、建立乡镇边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创建平安边界。(0.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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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殡葬管理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执法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2分)
2、加强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与管理,确保入墓率。(2分)
3、大力推进丧俗改革,乡(镇)政府所在地无搭建灵棚、游丧现象。(2分)
4、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2分)
5、加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杜绝新的乱埋乱葬的发生,每发生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6、火化率必须达百分之百,否则殡葬管理工作不得分。(2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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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老龄工作
1、各乡镇、街道成立老龄委,村落社区成立老年协会。(1分)
2、完成《中国老年报》和《中国社会导刊》报订阅任务。(0.3分)
3、在《江西老年龄工作简报》和《上饶市老龄工作简报》上稿1篇。(0.3分)
4、老龄事业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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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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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保工作
1、档案齐全、完整。(1分)
2、及时兑现保费。(1分)
3、积极开展业务,做好宣传工作。(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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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公室与监察工作
1、积极参加各类民政业务培训。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活动。(1分)
2、大力做好民政宣传报道工作,每月向市局《民政简报》投稿2篇,完成省、地级以上报刊用稿任务共2篇,少1篇扣0.5分,扣完本分值为止。(3分)
3、确保民政信息真实、准确、运行畅通,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报告以及工作情况汇报等文字材料。(2分)
4、做好民政信访工作,重点做好老上访户的思想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1分)
5、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分)
6、认真及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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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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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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