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2009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每人每年3225元提高到3596元,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每人每年1859元提高到2180元。同时规定,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为同类义务兵的3倍;大学毕业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同类义务兵的2倍;立二等功者增发全年优待金的20%;立三等功者增发全年优待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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