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市在4月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又决定从8月份起至12月止,对全市17284名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副食品价格补贴,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8月份副食品价格补贴资金已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共发放补贴资金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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