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德兴市民政局
德兴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面积2082平方公里,辖6镇6乡,20个居委会,90个村委会,全市总人口32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1万。截止2006年12月全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5263户、8956人,月发放保障金67.4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3073户、5879人,月发放保障金14.74万元。为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看不起病、求不起医,以及因病致贫的困难,2005年1月和7月,我市先后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2006年的修正和完善,一个低门槛、高标准、多形式、全覆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切实实地为城乡困难群众树起了最后一道生命保障线。据统计,2006年全市救助城市贫困人口112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6万元;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36万元。在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潜心研究,注重实效,制定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之前,我市即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户救助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患病及治疗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为制定农村和城市两个医疗救助制度掌握第一手资料。尤其是德兴作为全省23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单位之一,在省内尚无经验可借鉴,进行患病及治疗情况的调查摸底,对制定医疗救助病种、救助门槛、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尤为重要。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和资金测算,我们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为蓝本,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城市医疗救助的有关做法,拟定了《德兴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我们对该办法的实效性进行总结和评估,并针对救助面窄、救助门槛高、救助标准低及救助形式单一等《暂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反复的研究并吸取各地医疗救助的成功经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政府审议出台了《德兴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同时对《德兴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更大限度地满足城乡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切切实实地为城乡困难群众树起了最后一道生命保障线。
二、分类施救,标准各异,切实提高医疗救助实效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 2006年我市按照区分对象、区分病种,分类施救的原则,对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修改:
一是扩大了大病救助范围。在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六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重度患者)等四种重大疾病;
二是提高了大病医疗救助水平。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非常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起点分别由3000元、5000元、2000元和4000元(即医疗费超出救助起点部分按救助比例救助)降为1000元、2000元、1000元和3000元,救助比例由10%--20%提高到30%--50%不等,年救助最高限额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 元、3000元,分类施救,标准各异;
三是提高了基本医疗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基本医疗卡救助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患有慢性病、常见病的常补对象救助起点由3000元降为1000元,救助比例由20%提高到40%,年救助最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外,新增了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患慢性病、常见病的救助。救助标准为年累计医药费超过2000元以上,超额部分按30%比例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4000元;
四是新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德兴虽未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在修改后的《德兴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我们即对此作了规定,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和《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解决了原《暂行办法》救助形式单一,救助范围窄,救助额度低的问题,进一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三、积极探索,寻求突破,实现医疗救助全面覆盖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针对城乡医疗救助存在着救助面窄的问题,在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上积极探索、寻求突破,努力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的全覆盖:
一是救助病种全覆盖。新的《办法》不仅将大病救助病种由6种增加到10种,而且在城市低保常补对象享受常见病、慢性病救助的基础上,新增了非常补对象的常见病、慢性病救助,突破了只有大病才救助的界定,实现了救助病种全覆盖;
二是救助对象全覆盖。我们突破城乡医疗救助局限于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的范围,将全市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即对城市因患病致贫的非低保对象等其他城市困难居民,一次性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或全年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享受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对农村因患病致贫的非低保对象等其他农村困难居民,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或全年医疗费用累计达到3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四、强化措施,规范运作,确保资金落实与安全运行
资金的落实是实施医疗救助的有力保障。按照省、市、县(市、区)按5:2.5:2.5比例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按城乡低保对象人数每人每年50元和40元的标准分别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民政部门设支出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封闭式运行。
在操作程序上,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模式,我们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到市卫生局,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共同核发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证。常补对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接受治疗的,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由市卫生局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年底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常见病、大病医疗救助实行申报制,凭居民身份证、城市(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定点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个人申请,经居(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城市低保评议委员会审批后,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低保金帐户上,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
五、多方宣传,广而告之,确保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为确保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到实处,2005年9月和2006年7月,我局先后两次将《城市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和《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的核心内容精炼成《致全市低保对象的一封信》,通过信用社(低保资金发放点)和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将城市医疗救助的信息与政策传达给每一位低保对象,使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除此之外,我市通过《德兴报》、电视台、社会救助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将信息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城市贫困人口。据统计,2006年德兴市电视台、《德兴报》播发城市医疗救助新闻、信息、专访及专题10余次,一些城市贫困群众通过电视、报纸了解到医疗救助政策而申请医疗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2006年全市救助城市贫困人口112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6万元;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36万元。其中非低保对象占30%,这不仅仅是抽象的数字,而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
纵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走向成熟,但仍存在诸如缺乏事前救助、事中救助等这样或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尤其是按照省厅“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尽快出台《补充规定》,让城乡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得到救助(2007年元月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