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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民字(2007)11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方案"的通知》,遵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4.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式样及说明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江西省"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努力发挥福彩公益金的综合使用效益,省厅决定,从2006年至2010年,全面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 一、目标任务 "霞光计划"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村敬老院或其它五保供养服务设施,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确保要求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及时得到集中供养。同时,及时维修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二、资助原则 (一)优先支持没有敬老院的乡(镇)建设农村敬老院。 (二)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建设农村敬老院。 (三)原则上只资助新建以及利用乡(镇)闲置场所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四)对社会捐赠、外省(区、市)对口援建及因灾异地新建的农村敬老院予以资助。 三、实施办法 (一)规划编制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霞光计划"方案,制定"十一五"时期农村敬老院建设与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房屋维修的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农村敬老院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落实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要求。各地"霞光计划"方案必须在2007年10月前出台实施。 (二)资金筹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县、乡(镇)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霞光计划"建设资金。 1.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的投入不得少于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90%。 2.民政部资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3.2006年、2007年新建农村敬老院,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每平方米资助120元;对改(扩)建敬老院项目每平方米资助60元。 4.省财政安排的分散供养对象每户200元房屋维修资金。 5.各级民政部门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10%。 (三)资助金额 新建敬老院,中央和省资助资金一般为每院2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改(扩)建敬老院,原则上每所资助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申请 申请霞光计划资助项目,必须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也可以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房屋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五)项目审批 "霞光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根据福彩公益金来源,由民政部和省厅以及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在项目申请表上分别填写审批意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作,共抓落实。省厅负责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民政部资助的项目。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省厅和民政部资助的项目。设区市民政部门申报申请省厅和民政部资助的项目,应当按照确定的资助额度,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资助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审核、确定申请资助项目,统一报省厅审批。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房屋维修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审核,村实施,各级建立资料档案备查。 (六)项目实施 "霞光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该单位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农村敬老院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规定的"八个一"要求,科学设计,认真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县(市、区)民政局要参与项目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后能够投入使用的项目,发给"中国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标识,建立项目档案,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竣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省厅和民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霞光计划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步骤,也是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切身利益,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认真做好霞光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霞光计划"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每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闲置,不挪作它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督促"霞光计划"实施,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厅将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对所有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对不合格项目取消资助,不定期通报"霞光计划"实施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安排下一年度的资助金额时,对其所在县(市、区)酌情扣减。对年终申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按考评细则从重扣分。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检查"霞光计划"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向上级推荐好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善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展示会等方式,宣传"霞光计划",树立"霞光计划"关爱民生的公众形象,从而促进福利彩票发行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良性互动,为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霞光计划"结束后,省厅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
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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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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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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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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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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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 |
砖木结构平房□ 砖混结构平房□
砖混结构楼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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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预计竣工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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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量 |
张 |
预计新增床位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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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 |
地方筹集资金(万元) |
申请部资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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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乡 |
村集体 |
社会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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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粘贴项目选址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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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论证 |
简要论述实施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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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县(市)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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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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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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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民政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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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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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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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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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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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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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年 月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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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新增建设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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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床位数量 |
张 |
新增床位数量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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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地方筹集资金(万元) |
部资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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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乡 |
村集体 |
社会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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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粘贴项目竣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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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效 |
简单论述项目建成后发挥的作用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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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意见 |
县(市)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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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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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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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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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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